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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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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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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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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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未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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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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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未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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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机构和人员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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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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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未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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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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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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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未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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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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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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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未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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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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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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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未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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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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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未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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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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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未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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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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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未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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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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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未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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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2019年10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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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未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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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日期为:2019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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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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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未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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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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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未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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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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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未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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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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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未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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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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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未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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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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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未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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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性质
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是接受中国共产党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党委)的领导和中国共青团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上级学联指导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党的领导、团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学生会在“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中的作用,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
第三条 本会的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六)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 本会建立以“服务同学、锻炼能力、自我管理、群众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在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留校察看处分期间者除外)并承认本会章程的学生,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要求本会提供帮助或权益保障等方面服务的权利;
(五)获得荣誉和表彰的权利;
(六)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完成学生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完成学校安排的学习任务,主动参加学校活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向广大同学宣传本会的原则、宗旨,自觉维护学校的名誉和利益。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上级学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九条 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学代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全校同学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 学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一条 校级学代会召开周期为一年,坚决避免长期不召开或不定期召开的现象。如遇特殊情况,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经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校级学代会代表经班级、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院、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第十三条 学代会的职权
(一)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讨论并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二)制定及修改学生会章程;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五)讨论和决定应当由学代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学代会代表的权利
(一)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二)有审议和表决工作报告的权利;
(三)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提案和充分发表意见、督促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答复的权利。
第十五条 学代会代表的义务
(一)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个人素质和民主管理能力;
(三)监督本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四)密切联系同学,正确代表同学利益,维护同学合法权益,如实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代会代表资格终止
(一)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大会筹备工作组资格审查小组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所在院学生会、班级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资格审查小组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四)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单位补全。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七条 学生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十八条 学生会主席团
(一)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
(二)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执行机构。主席团会议定期举行,讨论、布置各学院各项工作;
(三)学生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主席团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职权
(一)执行本章程,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负责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监督各部门日常工作与活动情况,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管理,维护学生权益;
(三)保持与各院学生会的联系和交流,不断改进各项工作;
(四)决定学生会的其他重大问题,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五)筹备下一届学代会的召开,并向学代会汇报工作。
第二十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
(一)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职能部门5个,分别为学习宣传部、学生权益部、社会实践部、卫生生活部、文艺体育部;
(二)各部门负责人不超过2名,不得设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岗位;
(三)学生会各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办事机构,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四)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部长经公开选拔产生,在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二十一条 校级学生会的骨干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联系服务学生总人数的1%。
第二十二条 校学生会、各院学生会组织要设置权益维护部门,代表和维护同学合法权益。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三条 各院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是校学生会的执行机构,受所在学院党总支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在学院团总支指导下开展工作,在全校性学生活动中接受校学生会统一协调。
第二十四条 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审查并决定院学生会的工作,选举新一届院主席团成员。
第二十五条 校学生会每年至少1次以会议或者书面形式听取各院学生会工作报告及建议意见。校级学生会加强对各院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力度,考核结果应当公开。各级学生会组织要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六条 院学生会有下列职权
(一)执行校学生代表大会、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积极全面地配合校学生会的全校性工作,加强同其他学院学生会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二)根据本院特点积极开展工作,活跃本院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
(三)对校学生会工作的建议权;
(四)定期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并接受工作考核;
(五)收集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六)指导本院各班级委员会的工作。
第二十七条 班级委员会(简称“班委会”)是本会最基本单位,由班级全体成员班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八条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院学生会规定。
第六章 学生骨干
第二十九条 各级学生组织候选人必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三十条 学生会干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学生会干部或者其他同学提出,上报主席团讨论通过予以劝退、免职或撤职处理的决定:
(一)在工作中出现重大错误,给组织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违反相关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公安机关等部门惩罚的;
(四)个人工作作风严重失当,携带“官风官气”给学生会的工作和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工作中作风散漫,工作拖沓、不负责任,无故不完成本职工作的;
(六)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
第三十一条 若学生会干部要求辞职,应提交书面申请,由主席团讨论决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三、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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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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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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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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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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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一年级新生不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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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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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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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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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祥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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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员
|
教育学院
|
2019级
|
7/50
|
否
|
宿舍长
|
2
|
段春萍
|
共青团员
|
教育学院
|
2019级
|
1/57
|
否
|
组织委员
|
3
|
李兴江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019级
|
10/47
|
否
|
无
|
4
|
唐 颖
|
共青团员
|
教育学院
|
2019级
|
10/57
|
否
|
心灵使者
|
5
|
周崇熠
|
共青团员
|
人文学院
|
2019级
|
3/27
|
否
|
劳动委员
|
6
|
许铚琳
|
共青团员
|
教育学院
|
2019级
|
1/46
|
否
|
文艺委员
|
7
|
杨 艳
|
共青团员
|
教育学院
|
2019级
|
7/50
|
否
|
无
|
8
|
李苒榕
|
共青团员
|
教育学院
|
2019级
|
7/48
|
否
|
宿舍长
|
9
|
顾颖迪
|
共青团员
|
交通学院
|
2019级
|
1/49
|
否
|
无
|
10
|
彭道杰
|
共青团员
|
教育学院
|
2019级
|
3/48
|
否
|
学习委员
|
11
|
张远洁
|
共青团员
|
教育学院
|
2019级
|
6/48
|
否
|
体育委员
|
12
|
黎 婕
|
共青团员
|
教育学院
|
2019级
|
6/63
|
否
|
无
|
13
|
肖晓萍
|
共青团员
|
教育学院
|
2019级
|
14/57
|
否
|
无
|
14
|
雷 丽
|
共青团员
|
教育学院
|
2019级
|
2/58
|
否
|
副班长
|
15
|
熊 睿
|
共青团员
|
教育学院
|
2019级
|
2/50
|
否
|
组织委员
|
16
|
郜锦槐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019级
|
4/47
|
否
|
无
|
17
|
李昊恒
|
共青团员
|
农学与生物科学学院
|
2019级
|
8/25
|
否
|
宿舍长
|
18
|
朱定淑
|
共青团员
|
教育学院
|
2019级
|
7/58
|
否
|
无
|
19
|
尚 蓉
|
共青团员
|
教育学院
|
2019级
|
6/50
|
否
|
心灵使者
|
20
|
李 云
|
共青团员
|
经管学院
|
2019级
|
6/47
|
否
|
团支部书记
|
21
|
苏 菲
|
共青团员
|
交通学院
|
2019级
|
5/47
|
否
|
学院学生会组织部部长
|
22
|
自银凤
|
共青团员
|
教育学院
|
2019级
|
1/58
|
否
|
无
|
23
|
张卫春
|
共青团员
|
教育学院
|
2019级
|
13/48
|
否
|
卫生委员
|
五、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学校成立学生会换届工作小组负责换届选拔工作,成员由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相关工作人员和校学生会现任主席团成员组成。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结合的方式,经所在学院团总支和学院党总支审核同意,学生会换届工作小组资格审核后开展面试,学生会换届工作小组根据面试成绩和考察结果,产生候选人名单报校党委同意后提交学生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
(二)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选举办法(2019年12月8日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
1.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十四届学生会主席团由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本次大会主席团主持。
2.经校党委、上级学联组织同意,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十四届学生会主席团由5人组成。
3.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十四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学生会换届工作小组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提出,经校党委审核同意,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审议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后,提交大会正式选举。
4.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均有选举权;在学生会担任职务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和党、团组织提名作为主席团候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均有被选举权。
5.本届学生会主席团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6.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7.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排列以姓氏笔划为序。选举时,选举人对候选人赞成的在“赞成”一栏中画“√”;反对的在“反对”一栏中画“√”;弃权的在“弃权”一栏中画“√”。
8.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
9.选举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6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选举设计票人20人。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产生。计票人的工作接受监票人监督。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均由大会表决通过。
10.投票前,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检查无误后加封。投票时,按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座位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11.计票完毕后,监票人当众将选票加封,由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审核签名。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分别向大会主席团和全体代表报告。大会工作人员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
12.本选举办法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大会主席团。如遇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主席团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代表们的意见讨论决定。
六、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对学生会组织改革的相关要求,2019年12月8日,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在办公楼一楼报告厅召开。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李正仁,学生处处长、武装部部长陈艳松,学生处副处长陆玲玲,校团委副书记吴丹,校团委组织宣传部部长苏润芳以及部分学院团总支书记和近300名学生代表出席大会。会上回顾总结了过去一年学生会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规划了未来一年学生会工作的蓝图,审议通过了《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十三届校学生会工作报告》、《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二届社团联合会工作报告》和《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十三届校学生会暨第二届社团联合会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十四届学生会主席团和第三届社团联合会副主席。
宣传报道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log3SbSh2bMxbfUN2sRoig


七、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拟于12月8日(周六)上午8:30在办公楼一楼报告厅召开第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各班需按照代表产生办法推举本班学生代表参会,学代会代表当天务必按时到场,正确行使代表权力,一经选出,不可由他人代替。
一、代表的基本条件
凡取得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均可当选本次大会代表: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道德品质优良,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能代表广大同学的利益,并如实反映同学的意见,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3.团结同学,乐于为同学服务,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4.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5.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良好。
二、代表的名额及产生办法
1.各班按照现有班级人数30%的比例选出预备代表,交由第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届时将会以每班人数25%的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名单,正式代表名单会在后期通知各班班长。
2.代表需经班级民主选举产生,各班在推选时兼顾男女比例,党员、团员、群众比例和少数民族代表比例,代表应具有广泛性。其中学生干部(学生班干部、团干部及以上职务)的比例不得超过60%。
三、各班推选产生的代表,经学院党总支、团总支和大会筹委会筛选、审查通过后成为本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四、各班选出代表后填写“代表信息汇总表”并于11月30日前按照“班级+代表+人数”的格式发送到指定邮箱:2719337119@qq.com。
八、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述职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校学生会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学生会干部的工作情况,提高学生会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会干部述职应当有利于增强学生会干部自觉接受监督、服务于广大同学的意识,应当有利于促进各级学生会的建设。
第三条 学生会干部述职应当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
第四条 校学生会干部评议会由学生代表、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共同组成,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学生会干部评议会由学生代表、学院党总支书记、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代表共同组成,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
第五条 各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六条 述职人员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述职。
第七条 全体学生干部述职完毕,应参加统一的民主测评。
第八条 述职结果将作为对学生会干部选拔、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1.2019年12月30日,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31次党委会听取了校团委副书记吴丹关于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情况报告。
2.2020年5月19日,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7次党委会审议了《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改革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按会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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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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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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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吴丹
|
是
|
|
2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苏润芳
|
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