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更好发挥课外活动的育人功能,引导帮助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专科生)素质拓展奖励学分制实施办法》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素质拓展奖励学分是指全日制专科生在完成教学主渠道学习任务以外,积极参与素质拓展活动,在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术科技与创业创新、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及其它等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经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奖励学分认定委员会终审认定后给予的学分,主要包括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学分和社会实践活动(含生产劳动)学分。
第三条 大学生素质拓展总学分为3个(不包括社会实践的2个必修学分)。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等其它方面的奖励学分可以冲抵教学计划中第一课堂的公共选修课程学分(其他活动学分不能冲抵),但冲抵选修课程学分一般不超过规定的选修学分的40%(6×0.4≈2)的规定,超出部分的奖励学分可以累计,并加以记载,但不再冲抵课程学分。学生必须取得毕业规定的130个最低学分,方准予毕业。为此,特制定本实施办法,并决定自2011级三年全日制专科生开始实施。
第四条学校成立大学生素质拓展奖励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对全校学生素质拓展奖励学分的认定领导工作。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主任,成员由学生处、团委、教务处、科研管理处、宣传部和各教学系(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校团委),成员由学生处、团委、教务处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的日常管理工作,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机构对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后必须在学期结束前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并记录学分,超过期限,教务处将不予备案和记录。
第五条 各系(部)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部是素质拓展学分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相关工作的直接负责人是各系(部)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结合本系(部)专业特点丰富素质拓展内容,引导学生顺利完成素质拓展学分。
第六条 学生在学期初将个人素质拓展(含申请学分)登记表报班素质拓展小组,由班素质拓展专题会议提出建议学分,经系(部)素质拓展认证部同意后报学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再由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会同教务处核准后,即为认可学分。
第七条 素质拓展学分原则上需在前四个学期内修满,因特殊情况未修满3学分的学生,需在第四学期末初提出补修申请,经系(部)素质拓展认证部审批,报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同意后,在第五学期补修未完成的学分并在第六学期开学一个月以内进行认证申报。
第八条 学校每学期初受理大学生素质拓展奖励学分的认定工作,每学期的3月31日、9月30日后将不再受理学分认证。认证受理期间,由学生本人填写素质拓展奖励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证书原件等证明,经所在班级、系(部)审核,报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奖励学分认定中心,经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奖励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后,报教务处备案,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九条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团委)为给予课外学分的授权单位,学校教学各系(部)、部门组织的各项素质拓展活动,必须事先填写由校团委统一制作的活动申请表并征得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的同意认可,方可组织活动并进行该学分的认定。
第二章 细 则
第十条 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学分评定标准。
1. 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对创新能力培养和综合素质拓展有利的课外科技活动,并支持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组织、教学系(部)和相关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探索活动。
2.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包括:参加国际级、国家级(以国家名义、部、委联办)、省(部、委)级、市级科技竞赛,参加校内科技竞赛,组织校内科技活动,参加科技类展示会、交流会,参与学校认可的科研项目研究,发表学术论文,进行发明创造等。
3. 论文发表以收到正式录用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
4. 学生参加多项课外科技活动所得奖励学分可以累加。因一件作品参加多项活动所获奖励学分按最高奖励分计算,不得累加。
5. 学校鼓励各教学院系组织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活动。但应事先向课外学分的授权单位(校团委)提出申请,活动组织方案获得认可后方可举办活动。活动结果应报审批单位备案,活动过程受审批单位监督。
6. 学校鼓励学生参与科研活动。学生参与学校支持的科研项目可以申请奖励学分。学校支持的科研项目负责单位或负责人应向课外学分的授权单位(校团委)提出申请,或批准立项后开展研究并结题,方可组织学生申请相应奖励学分。
7. 参加各类课外科技活动所得奖励学分参考以下标准认定。
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学分评定标准
项 目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获奖等级 |
学分 |
备注 |
参加竞赛 |
国际级 |
获任何奖 |
6 |
其中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以下依次乘系数0.5、0.3、0.1后取整数(不做四舍五入) |
选拔后参赛未获奖 |
2 |
国家级(以国家名义由多部委联办) |
一等奖 |
5 |
二等奖 |
4 |
三等奖 |
3 |
选拔后参赛未获奖(纪念奖) |
2 |
省(部、委) |
特等奖、一等奖 |
4 |
二等奖 |
3 |
三等奖 |
2 |
鼓励奖 |
1 |
市级、校级 |
特等奖、一等奖 |
2 |
二等奖 |
1 |
三等奖及其他 |
0.5 |
发表论文 |
国家核心期刊 |
第一作者 |
8 |
CN学报期刊 |
第一作者 |
4 |
其他CN学术期刊 |
第一作者 |
2 |
学术会议论文集 |
第一作者 |
1 |
科技作品展示会 |
校级以上获奖 |
第一作者 |
1 |
校内获奖 |
第一作者 |
0.5 |
参与科研 项目研究 |
重点科研项目 |
参与研究 |
0.5—4 |
科研项目应结题方能认定 获得学校认可 |
组织大型学术科技类活动 (每生每学期必须参加校内外讲座至 少一次。在认证时,未参加讲座的不 给与认证) |
负责人 |
0.5—1 |
由主办单位认可 |
主要参与者 |
0.5 |
第十一条 社会实践活动(含生产劳动)学分评定标准
1. 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走向社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参与社会经济文化建设,以宣传教育、社会调查、咨询辅导、科技服务、志愿服务等为基本内容的实践活动。目的在于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培养他们一切从实际出发,观察、思考、分析问题的能力,使他们了解社会、增长见识、锻炼才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增强其社会责任感。
2. 社会实践活动(含生产劳动)学分的认定,由校、或各系部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进行认定,根据学生本人申请、获奖材料及主办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等授予相应的学分。培养方案中规定社会实践活动(含生产劳动)必修学分为2个,当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相关活动认证满2个学分后,该部分超出学分可作为素质拓展奖励学分进行认证。
3. 社会实践活动(含生产劳动)学分认定,由校团委统筹安排,各院(系)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4. 社会实践活动(含生产劳动)学分每年汇总一次,在新学年9月30日以前汇总完毕,向学生公布后报教务处备案,毕业班在第六学期的开学一个月内汇总完毕后报教务处备案。
5. 学校建立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含生产劳动)学分登记制度。学分经学校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进行审批认定后,由各院系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织进行登记,并加盖公章,最后统一记入学生学籍表。
6. 社会实践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牵涉面广,参与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老师,其工作量参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认可,校团委、教务处报经人事部门认可后负责认定落实。
7.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含生产劳动)所得学分参考以下标准评定。
社会实践活动(含生产劳动)学分评定标准
项 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学分 |
备注 |
三下乡 |
参加学校及院系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1—2周) |
省级先进个人 |
2 |
社会实践活动由学校或系(部)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予以批准、认定;活动组织必须由系(部)申请,学校审批备案。 |
市级先进个人 |
1 |
校级先进个人 |
1 |
社会调查 |
进行有意义的社会调查,并提交3000字以上有一定价值的社会调查报告 |
优秀 |
1.5 |
良好 |
1 |
合格 |
0.5 |
宣讲教育 |
宣传、咨询的内容切实符合大众需求,资料、知识运用有实际效果(1—2周) |
组织者 |
0.5—1 |
参与者 |
0—0.5 |
科技服务 |
应用科技服务社会,效果好,受到服务对象好评,并有地方政府组织认定(1—2周) |
组织者 |
0.5—1 |
参与者 |
0—0.5 |
青年志愿 服务(包 四进社) |
活动开展有组织、效果好,活动阵地建设完善,活动的社会反响好(1—2周) |
组织者 |
0.5—1 |
参与者 |
0—0.5 |
其它活动 |
活动内容,活动意义,活动影响等 |
组织者 |
0.5—1 |
参与者 |
0—0.5 |
注:1、社会实践活动(含生产劳动)必修学分总学分值2分,但参与获得多余学分可以累计登记予以记录,活动要求社会效果好、评价高,方案齐备,记录规范,认证程序严格
2、社会调查项目中论文优秀比例不超过参与学生总人数的10%,良好比例不超过30%,合格的比例不超过50%。
3、调查报告需经指导老师批阅,由团总支组织评审,优秀社会实践报告由团委审批,良好与合格的调查报告由院系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抽样审查。
4、学生会、社团等其他学生组织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需经系部审批,报学校备案,按有关规定参照以上标准给予认定。
第十二条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学分评定标准。
1. 学校支持各级组织广泛开展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综合素质提高的校园文化活动,引导帮助学生在活动中健康身心、陶冶情操、完善素质。
2. 学生在一学年中,参加多项校园文化、体育活动所获素质拓展学分可以累加,但同一项目参加多项活动应按最高成绩记分,不能重复累加。
3. 学生在学校组织以外参加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方面的活动,需征得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的同意,否则不能申请相应学分。
4. 学生获取学分的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活动,原则上以每学期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公布的活动为准,临时活动的学分认定以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授权发布的公告为准。
5. 学生参加各类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活动获得学分及奖励学分可参照下表进行评定。
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学分评定标准
项 目 |
获奖等级或内容 |
学分 |
文 艺 体 育 比 赛 |
国家级(以国家名义由多部委联办) |
一等奖 |
5 |
二等奖 |
4 |
三等奖 |
3 |
选拔后参赛未获奖(纪念奖) |
2 |
省(部、委) |
特等奖、一等奖 |
4 |
二等奖 |
3 |
三等奖 |
2 |
鼓励奖 |
1 |
市级、校级 |
特等奖、一等奖 |
2 |
二等奖 |
1 |
三等奖及其他 |
0.5 |
文艺 体育 活动 |
国家级 |
参加者 |
2 |
省(部、委) |
参加者 |
1 |
地厅级 学校级 |
组织者 |
0.5—1 |
参加者 |
0.2—0.5 |
院系级 |
组织者 |
0.5 |
参加者 |
0.1—0.3 |
注:学生作为文艺、体育活动组织者的认定,需要学校主办单位负责人的签字, 且同一活动项目的组织者最多不得超过3人。 |
第十三条 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学分评定标准。
1. 学生在校期间,应认真加强思想道德修养,积极参加学生工作和社团活动,主动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获取职业资格认证,均可获得鼓励学分。
2. 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评分对象主要为现任校学生会、校团委、学生社团联谊会,各系(部)团总支、学生会、团支部、班委会、以及在校团委正式注册的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中的学生干部。
3. 学生在校期间,应根据社会发展需要积极参加学校、社会组织的各级各类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增强自身的就业竞争力。
4. 学生参加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所得学分按以下办法评定。
5. 学校大力弘扬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文明新风,对做好人好事或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者,一经核实,根据情况奖励1~3个素质拓展学分。
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学分评定标准。
项目 |
活动与工作经历 |
考核结果 |
学分 |
社 团 活 动 与 社 会 工 作 |
校学生会、校团委、学生社团联谊会主席团成员,系(部)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 |
学年考核优秀 |
3 |
学年考核良好 |
2 |
学年考核合格 |
1 |
校学生会、校团委部长、委员,系(部)学生会副主席、团总支部长,重要学生社团负责人 |
学年考核优秀 |
2 |
学年考核良好 |
1 |
学年考核合格 |
0.5 |
系(部)学生会部长,班长、团支书,一般注册学生社团负责人 |
学年考核优秀 |
1 |
学年考核良好 |
0.5 |
学年考核合格 |
0.3 |
校系学生会、校团委、班团一般干部, |
学年考核优秀 |
0.5 |
学年考核良好 |
0.3 |
学年考核合格 |
0.1 |
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 |
学生参加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获得国家级证书 |
4 |
学生参加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获得省级证书 |
2 |
学生参加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获得地市级证书 |
l |
学生参加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获得校内证书 |
0.5 |
注:学校规定本专业必须取得的等级资格证书(如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除外 |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各级团组织在新生入学时,应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专科生)素质拓展奖励学分制实施办法》以及《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使学生明确细则的具体规定,以便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认真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进校后,各系(部)素质拓展部应根据新生名册,填写素质拓展(含学分申请)登记表,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学生认真填写有关内容,指定负责人统一保管。
第十六条 学生在申报过程中伪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即面向2011级学生全面实行。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在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对以上有关条款的增改,必须经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实行。
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20 ——20 学年度第 学期)
申请人姓名 |
|
性别 |
|
学号 |
|
专业班级 |
|
年级 |
|
认证总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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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参与素质拓展活动具体情况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参与 方式 |
认证 学分 |
认证人 |
学术 科技 与 创新 创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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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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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艺术 与 身心 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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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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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实践 与 志愿 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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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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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 活动 与 社会 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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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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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 政治 与 道德 修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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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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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资格 与 技能 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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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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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素质拓展小组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辅导员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系(部)素质拓展认证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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